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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翩翩起舞”舞蹈艺术团【章程、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11-18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206

三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舞蹈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三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舞蹈艺术团,是团县委直属单位――三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成立的少儿舞蹈艺术表演团体。

  第二条 性质:舞蹈艺术团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托三门县中小学、幼少年龄段儿童的资源优势,育人推新,传递最新艺术信息,传达全新教育理念,为少年儿童提供优质、专业的艺术教育服务。活跃广大少年儿童的业余和假期生活,推进素质教育,繁荣少年儿童艺术事业,丰富少年儿童艺术生活。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活动范围

  (一)县内外各类演出;

  (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艺术培训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艺术团设有团长、副团长、学生委员、家长委员 。团长由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兼;副团长由舞蹈项目负责人兼;学生委员由品学兼优的舞蹈爱好者担任;家长委员由热爱公益的学员家长担任。

第六条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团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 舞蹈艺术团团员的义务和职责

  第七条 舞蹈艺术团团员的义务:

  (一)舞蹈艺术团团员,除加强自身专业特长的训练外,应以全面性发展为目标,提倡多专多能;

  (二)舞蹈艺术团团员必须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完成艺术团安排的各项培训、集训及演出任务,并按时交纳团费;

  (三)艺术团团员要严格遵守艺术团统一的上课及排练时间,定期参加由艺术团组织的艺术培训、集训;

  (四)艺术团团员如有困难、有特殊情况等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艺术团组织的相关活动需提前请假。

  第八条 艺术团团员的职责:

  (一)发扬团队精神,团员之间要团结、友善、互助、合作,要有集体荣誉感;

  (二)�腥稀⒂祷ひ帐跬耪鲁蹋�严格履行团员义务;

  (三)要具有吃苦精神,注重自身修养,对艺术专业的训练、表演要精益求精;

  (四)要懂得尊重和服从,对待由艺术团组织的任何活动都要听从艺术团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五)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演出任务,保证每次活动的圆满成功。

第五章 艺术团团员的权利

  第九条 艺术团团员的权利:

  (一)每年享有参加艺术团安排的演出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二)优先选送参加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的公益演出、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

(三)优先享受艺术团老师的个别辅导。                          

第六章 团员的招募

  第十条 艺术团面向县招考团员。凡5周岁――15周岁,具有较高艺术造诣、承认、拥护艺术团章程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招考采取先审核报名材料再进行面试的办法。考试合格,可以成为艺术团团员。

  第十一条 艺术团每年在寒假、暑假期间招考新团员,招考的具体时间及内容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艺术团以公平、公正、严格的态度,对考生进行考试,择优录取。

第七章 奖励及考评制度

  第十三条 每年评选出优秀团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每届团员在团时间为一年。一年以后,艺术团进行重新登记。特殊优秀的人才可以延长到两年,两年以后,进行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 团员年龄超过16周岁以后,不再予以重新登记;

第十六条 团员退出艺术团后,艺术团可以特邀团员的方式继续邀请部分团员参加艺术活动并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八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舞蹈艺术团的经费来源;

(一)县财政拨款;

(二);省彩票公益金拨款;

(三)青少年活动中心舞蹈艺术学员培训费收入;

  (四)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协作单位出资出资;

  (五)个人公益捐赠。

  第十八条 艺术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艺术团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经费由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与支出,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三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20129

 

三门县青少年“翩翩起舞”舞蹈团

 

三门县青少年“翩翩起舞”舞蹈团是一个专门培养舞蹈小艺术家的舞蹈社团,建有小学生舞蹈队、中学生舞蹈队、拉丁舞队等3支队伍,由三门县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专业老师负责指导,通过有计划的专业训练、创作排练、舞台演出及交流、比赛等活动形式,切实提高团员的专业艺术素养,培养团员的团队协作精神。

加入条件

1、身体条件:比例、软度、开度及身高等。

2、基本功展示:单独表演或组合表演。

3、表演2分钟左右的舞蹈,舞种不限。

4、动作模仿、节奏感测试。

57―11周岁、12―15周岁中小学生

 

 

 

 

 

 

 

 

 

 

 

 

 

 

关于成立三门县青少年书画院“翩翩起舞”舞蹈团

并招募成员的通知

 

各城关中小学:

为提高我县青少年的文化艺术修养,活跃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经研究,三门县教育局、共青团三门县委、三门县少工委决定联合成立“三门县青少年书画院”、“三门县青少年“翩翩起舞”舞蹈团”。组织热爱书画、舞蹈艺术的本县青少年通过专业培训,以健康向上的艺术表现,倡导广大青少年勇敢、乐观、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通过各种演出和交流活动促进三门青少年与社会的广泛交流,为学员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少年儿童艺术素养和团队精神,掌握舞蹈、书画、绘画基础和技能,代表三门县参加各级比赛。

二、负责单位:

    三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三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三、招收名额:

拟招收书画院成员50名(学生性别不限)。

拟招收舞蹈团成员50名(学生性别不限)。

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城区范围内小学二年级以上及初中七、八年级在校学生;热爱舞蹈、书法、绘画,具有一定的功底;有参加过县级及以上、舞蹈类、书画类比赛经历的孩子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到8月15日。

       2、报名办法:自愿或在本校美术教师推荐下向联络员报名,各校推荐人数为20人。

六、选拔时间安排及办法:              

      1时间:20101116----30 

2、办法:现场创作,题材不限。

七、其他

三门县青少年书画院、“翩翩起舞”舞蹈团属于公益性的免费培训项目,书画院、舞蹈团老师均由县内知名美术、舞蹈教师担任,各校指定一名美术、舞蹈教师担任书画院、舞蹈团联络员,培训经费由三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承担,不向学员收取�嘌捣选�培训时间暂定为每周六下午。

 

 

 

 

 

 

 

 

                                      三门县教育局

共青团三门县委

三门县少工委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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