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跆拳道社团章程 宗旨 本社团的宗旨是强身健体,磨练意志,弘扬武德,陶治情操,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精神;促进我社团武术事业的发展,提高学员的素质,丰富学员的文化生活,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社团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组织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社团的活动要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社团领导机构的许可下开展,并受上级跆拳道协会监督。 第三条:本社团服从社团纪社团规,并且积极配合青少年活动中心有关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四条:凡热爱跆拳道,遵守本章程,热情支持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青少年,均可按入会程序报名入会。 第五条:会员在社团里的行为活动均不得违反青少年活动中心纪律,如严重违反青少年活动中心纪律,由社团领导机构到场研究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本社团对会员的处罚分为警告和开除会籍。 第七条: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须为维护本社团的声誉和发展而努力,不得做出有损社团名誉或不利于社团发展的事情。 第九条:训练期间,会员应自觉按时到场,不应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除外,以保证本社团的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条:会员在训练时,要能吃苦,要有坚强的毅力,要尊重教练,听从指导,虚心学习。 第十一条:本社团提倡以学为主,会员在训练期间如与学习有冲突,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调整。 第十二条:会员不得拉帮结派,不得打架斗殴;影响恶劣者,一律开除其会籍。 第十三条:会员应尊从“以礼始,以礼终“的跆拳道武德,会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不得有卤莽行为,以免误伤。 第十四条:会员应按时交纳每学年经费,若不能按时交纳,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社团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由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担任;设副会长一名,副会长由跆拳道负责教练担任。 第十六条:本社团设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散打部、后勤部共五个部门,各设部长一名,部长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 第四章 社团经费 第十七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学员的�缤呕疃�经费由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兴趣培训经费出,非青少年活动中心学员的社团成员活动经费视具体情况,每年向会员招收,数额视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社团经费统一由青少年活动中心财务室管理。 第十九条:社团的经费主要用于本社团的活动开支。 第二十条:本社团的经费,严禁挪用。 第二十一条:会员的档案由青少年活动中心统一管理 三门县青少年跆拳道俱乐部 三门县青少年跆拳道俱乐部以中心跆拳道培训项目为依托,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场馆资源优势,聘请优秀教练员担任跆拳道教练,对青少年进行专业的辅导和训练,在�岣咔嗌倌晟硖逅刂屎妥ㄏ罴寄艿幕�础上,发现和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进入俱乐部训练的青少年将全部进行业余运动员的注册登记,经过系统的训练后,可以参加县、市、省、国家各级别的青少年比赛,取得成绩后可获得等级运动员资格。 |